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我市注册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含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管辖及组织方法
无锡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含备案的分支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提交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材料,核验工作由市、区两级人社局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和法规(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江阴市和宜兴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分别由两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三、核验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
1、核验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受理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梁溪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通扬南路280号 | 83158265 |
锡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二泉中路139号 | 88202097 |
惠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仲裁科 | 文惠路8号7519房间 | 83597000-87508 |
滨湖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 梁青路718号 | 85700902 |
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天山路5号B楼1楼 | 81816602 |
劳务派遣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提交核验报告材料。具体受理单位、地址、电话如上表。
2、提交核验报告材料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1);
(二)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2);
(三)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作硬性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清单;
(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八)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九)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地址变化的提供);
(十)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作硬性要求)。
上述书面材料盖章后,按次序装订成册。
3、市区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时 间 | 市 区 | 核验对象 | 参加人员 |
4月10日 | 惠山区 | 各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 | 市区两级核验小组成员 |
4月12日 | 锡山区 | ||
4月14日 | 滨湖区 | ||
4月18日 | 梁溪区 | ||
4月20日 | 新吴区 |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联动,提醒和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各劳务派遣单位要认真做好核验准备工作,如实填报年度经营情况,及时按通知要求提交核验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验。
2、加强服务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务派遣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的法律意识,督促其主动参与核验工作。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以切实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
3、加强信息反馈。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本地区核验情况总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3)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曹惠南 联系电话:0510-81822459
***:点此全部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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