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准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锡人社规发〔2015〕6号和锡人社发〔2016〕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准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的对象
1、已准入备案上年度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拟对产品作出调整的,可申报备案;
2、符合锡人社发〔2016〕98号文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且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可申报备案。
二、申报备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备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备案保险产品名称、保监会批准(报备或报批)时间、产品保险责任摘要(具体详见附表1、2);
2、总公司及无锡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已准入备案的公司无需提供);
4、经保监会批准(报备或报批)的保险产品具体保险条款。
三、申报备案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申报备案的材料,除提供纸质版外,还应同时提供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每家保险公司申报备案的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
联系人:任燕
联系电话:81822473
附表:1、《申报备案列入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
2、《申报备案商业保险公司地址及指定营业网点》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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