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9月开展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目前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将陆续届满,现就做好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请单位
在我市和江阴市、宜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已取得行政许可、参加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合格,需要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申请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三、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2);
以上材料提供一份。
四、办理地点
市本级: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联系电话:0510-81825580;
江阴市: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江阴市长江路201号),联系电话:0510-8***15058;
宜兴市:宜兴市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心人社局窗口(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8号),联系电话:0510-87972012。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申请受理。凡申请材料齐全、内容齐备、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齐等,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是依法延续审批。各许可机关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换发新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三年,许可证编号延用原编号。
三是加大指导服务。在延续许可中,各许可机关要切实加大服务指导,依法组织实施,特别对不予延续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指导其和用工单位稳妥处理派遣员工劳动关系,保障广大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无锡市有关申请延续表(正式).xls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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