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周人社劳务〔201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全面激活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精神,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建立统计台账,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现将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县创建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要在我市努力打造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特色鲜明、成就突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局将本着谁成熟申报谁的原则,每年推荐1-2名示范候选县上报省厅,参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评审和验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示范县,报省政府审批并颁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牌匾。
二、开展示范园区创建
近期,各县(市、区)要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精神,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把符合省级标准和条件的示范园区名单报送市局。
(一)申报范围、条件和材料
申报范围、条件和材料按照《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办法(试行)》(豫政办〔2017〕25号)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地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1.示范园区申报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2.认真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见***1),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3.市人社部门将对申报的示范园区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见***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4.申报省级示范园区,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以后,各县(市、区)要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地方建设整体规划,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加快建设专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2017年底,每一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家具备一定规模、功能较为齐全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经市评审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20万元奖补。对于功能齐全、引领作用大、代表性突出的示范园区,每年由市推荐并参加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选。
三、开展示范乡镇创建
各地要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16〕115号)精神,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示范乡镇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细化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场地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创业情况的统计和监测。2017年底前,全市通过评审和验收,要认定2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各县(市、区)于11月底前将创建成熟的示范乡镇名单上报市人社局,由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验收,经市认定的示范乡镇,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开展示范项目创建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结合本地优势,积极打造一批社会影响突出、经济效益明显、就业带动性强、孵化功能齐全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近期,各县地要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24号)精神,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按时完成我市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和材料按照《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要求进行,创业及工商注册地要在当地所辖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程序
各地要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第三章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示范项目,每一个县(市、区)限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地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1.项目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2.每个项目要认真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见***3),提供对应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3.市人社部门将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见***4),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4.申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两年不得与省级相关示范表彰项目重复。
5.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姜 伟 王馨婧
联系电话:8234915(含传真) 8234919
地 址:川汇区文明路北段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三楼302房间
***:1.《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http://www.hazk.lss.gov.cn:80/uploadAccessories/201702/148****690003_728.docx
2.《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http://www.hazk.lss.gov.cn:80/uploadAccessories/201702/148****711407_35.docx
3.《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http://www.hazk.lss.gov.cn:80/uploadAccessories/201702/148****739846_424.docx
4.《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http://www.hazk.lss.gov.cn:80/uploadAccessories/201702/148****748925_987.docx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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