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及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及
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工群体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农民工努力工作,奋发进取,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近期全省将召开农民工返乡创业暨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现将我市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通过外出务工积累经验财富回到家乡或在市内其他地方创业成功的人员。
(二)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在市内外务工的周口籍农民工或外省(市)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
(三)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辖区内所属在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等。
(四)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在本地从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解决农民工所遇困难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每一类表彰项目推荐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组),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
2.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河南省优秀农民工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组),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市/县)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以基层或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为主,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
5.曾获得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有实实在在的业绩或代表性,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3.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4.主要面向在农民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组织、机构和窗口单位。
(四)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为农民工服务的政策措施。
2.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政策,善于把握工作重点,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促进农民工融入社会。
3.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农民工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4.主要面向在农民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线和基层干部职工。
四、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的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农民工要充分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统筹兼顾各部门、各方面。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表彰形式
以省政府名义颁布表彰决定。对表彰奖励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河南省优秀农民工”、“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绶带、荣誉证书和光荣册。
六、时间步骤
(一)地方初评。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对初选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3份及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市人社局根据省厅核定的名额筛选、评比、公示后推荐省厅。
(二)全省评审。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评委会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大会表彰。拟于6月下旬,省政府将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于6月8日前将本地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联系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报送市局农民工工作科。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姜 伟
电 话:8234919
传 真:8234915
电子信箱:zk8234915@163.com
地 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市人社局办公楼302房间农民工工作科。
邮 编: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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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汇总统计表
2.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3.河南省优秀农民工申报表
4.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5.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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