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团体:
为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努力工作,提升素质,发奋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市、县)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在家或返乡创办企业(含小微企业),积极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带领乡亲实现共同富裕,成效明显的。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优中选优。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地广大农民工,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首次全国评选表彰时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各地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
四、推荐名额分配
为确保评选的质量,每个县(市、区)推荐指标数量为1-2人。
五、时间步骤
(一)地方初评。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对初选的全国优秀农民工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8月20日前,将初评产生的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上报市农民工办。各县(市、区)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市评审。市农民工办对全市优秀农民工报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评委会审定后,8月底前上报省农民工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优秀农民工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先进事迹,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联系人:姜 伟
联系电话:8234919 8234915
邮 箱:zknmgb@163.com
附表: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2015年8月11日
附 表:
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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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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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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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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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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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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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评选表彰机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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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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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直管县评选表彰机构推荐意见 |
(市、直管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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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选表彰机构推荐意见 |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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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意见 |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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