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周技领办﹝2015﹞2号
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
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细则》已经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4日
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周政﹝2014﹞40号)和《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周技领﹝2014﹞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原则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市、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享受财政补贴或专项资金补贴,以“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劳动者收益”为宗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公开评估认定。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周口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1、具有满足申报培训项目所需的师资、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
2、申报的培训项目必须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六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范围。
3、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措施完善,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或违法违纪行为;
4、注重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5、有专人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就业率较高。
三、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一年开展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校企合作材料(含合作协议)、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教材、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科学认定,认定结果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发布,同时向定点培训机构颁发“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匾牌。
四、定点培训机构日常管理
(一)教学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在接受政府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后,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培训项目、课时安排、教学计划、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等内容。招生简章(广告)应符合有关备案规定,投诉渠道畅通。职业资格培训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均应有课程培训大纲。课程培训大纲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任务和说明、课时分配表(理论知识部分、操作技能部分)、理论知识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操作技能部分教学要求和内容等,课程培训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课程培训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一般30-50名左右,特殊情况不能超过80人。培训课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考试考核,并按规定办理学员培训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二)学籍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对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详细建立参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收费及补贴申领情况、就业安置等书面文档,同时建立电子档案。要加强对对参训学员理论和实操课考勤登记,随机抽查学员出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学员申领补贴依据之一。
(三)档案管理。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或专业为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资格证书编号等。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计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
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3、学习情况:包括学员考勤登记、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4、开学、结业资料:包括培训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5、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就业创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四)财务管理。定点机构要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障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项目按政策规定减免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财务人员负责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坚持审批制度和审计备查原则。
(五)安全管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学校要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及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对学校的特种设备、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在教学计划中要安排生产安全知识课。学校应建立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凡发生伤亡事故、学员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及时向消防、公安、卫生等应急处理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按应急预案处理。
五、定点培训机构办班流程
1、组织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对培训人员资格审核。
2、办班备案: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开班时间和班次,并按规定向培训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3、开展培训:办班过程中做好教学日志填写,教学管理中做好培训学员信息采集,培训内容与社会需求对接。
4、教学监管: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在培训期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教学进度、课堂纪律和学员学习情况。
5、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相关考试或技能鉴定考核。
6、上报信息:培训鉴定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将各类培训信息装订成册,相关信息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培训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做好资料归类存档。
六、定点培训机构监督指导
1.培训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义务,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投诉处理和维权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2.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主管部门签订《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协议》,年底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均分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70-89分)、C级(60-69分)、D级(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定点培训机构填写《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考核评估。考核结束后,及时即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考核结论、各项目培训人数及合格率等。
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评定为A、B级的,继续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任务或签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评定为C级的,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定点培训协议。考核结果评定为D级的,直接终止定点培训协议,摘去该培训机构“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牌匾。
对于违反《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协议》有关条款的情形,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3、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培训师资确认制度,建立专业教学师资库。
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市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本细则。
***:1、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协议
2、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综合考核评估表
3、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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