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的鉴定:
(一)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二)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
二、中级工(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的鉴定:
(一)从事本专业6年以上或持初级工(五级)证书3年以上。
(二)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
(三)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高级工(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的鉴定:
(一)从事本专业12年以上或持中级工(三级)证书3年以上
(二)高级技校毕业生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并经正规培训的;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高技能、复合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创新记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尚未开展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企业,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以上的一线职工,仍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的考评。
五、高级技师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由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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