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直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样本的通知
周人社失业〔2012〕9号
市直有关企业,市局有关单位:
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依据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一、实行监测工作联络员制度,监测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把监测人员及联络方式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监测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每月25日至27日之间登录失业动态监测网络(网址为:http://www.sydtjc.cn/),准确填报数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士寒
联系电话:0394-8228665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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