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市直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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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2日发表
关于提高市直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确保市直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办【2002】20号)规定,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筹资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按照《周口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周政办【2005】6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2010年度和2011年1-9月份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直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筹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由9000元/人年提高到18000元/人年。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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