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惩防办的部署,全市各级各单位都要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自查,就是对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年度检查考核。我局自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市惩防办和市责任制办公室。同时将反腐倡廉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报市惩防办和市责任制办公室。
二、认真填写表格。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逐项对照认真开展自查,对各个数据、材料查来源是否可靠、数字是否真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数字的统计和表格的填写,确保不错报、不漏报,真实反映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三、注意总结整改。自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反腐倡廉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好做法,又要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自查报告与自查统计表要于2月20日前上报局惩防办(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8268126 130****8079
邮箱:zk999999@126.com
***: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
局惩防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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