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大幅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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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2日发表
市直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大幅下调 为帮助因金融危机而受“伤寒”的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大幅下调。由原来的市直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调整为困难企业可按市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标准,缴费费率不变,对于欠费续保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这次降低缴费基数自本月起开始执行,到明年5月31日截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周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企业,其缴费基数标准不作调整。
稿件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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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6:38: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