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7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
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7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 从7月1日起至12月底,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所属社区医院医疗保险科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其缴费标准是: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为59000元。同时,我市还将为参保居民建立门诊账户,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稿件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