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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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2日发表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医疗负担,更好地体现劳动保障工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经认真调研测算,并报请市政府同意,自6月1日起,我市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23200元调整为30000元,起付标准不变。
稿件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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