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00元执行全省最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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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按照省政府规定,自3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500元上调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15元上调至16元,执行标准为全省最高档次。据了解,2015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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