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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1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舞台,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强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口关税降税和减免税、提高出口退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等政策。对企业从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好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金陵海关)

  2.加大成长期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对民营企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其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三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总体上有实质性下降。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单位、个人均下降为0.5%的政策,对努力稳定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以稳岗补贴返还企业所缴纳的0.5%部分。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现行经核定的企业缴费基数延续至2019年6月30日,如期间社保费率及方式调整,相应变更。对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对***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清费政策,严格收费清单管理,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外无收费。依托政务服务网搭建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明码标价、市场配置、竞争择优、网上评价,畅通供需渠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的,可按年度缴纳租金。弹性出让工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根据设定最高年期弹性价格,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等比例确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且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预定条件的工业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办为出让用地。对上述取得的工业用地,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机构等平台建设,可参照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需采取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执行。符合市“4+4+1”产业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四层及以上配备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对现有房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房产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暂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减半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2019年起进一步放宽电力直接交易参与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用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类电价的企业都可参与。增加市场交易规模,在2018年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大幅增加直接交易电量。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定金,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南京供电公司)

  7.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纳入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岗位招聘,实现需求信息一点录入、全网推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用工特点加强专场招聘,提高岗位匹配度,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同时全天候网上对接岗位需求和求职者信息,动态***帮助解决用工难题。充分运用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和见习实训基地资源,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其中财政投入7000万元给予政府补贴性培训10万人次。稳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三降三补”用工扶持政策,适应季节性用工特点,允许实施灵活的工时制度,科学调查并合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力度,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地标领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子基金,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子基金。优先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优质项目纳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推动子基金管理机构对接民营企业投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紫金投资集团)

  9.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贷款。整合现行市级政银合作产品代偿资金,设立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简称“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规模10亿元,撬动“宁科贷”“股权质押贷”“金陵惠农贷”“商贸贷”等政银合作产品规模至500亿元以上。鼓励银行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承担50%—90%的风险代偿。继续推进“苏微贷”“苏科贷”“小微创业贷”“创业担保贷款”等省级政银合作产品,做大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紫金投资集团)

  10.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市财政出资2亿元,并吸纳各区财政出资和民营企业会员出资,组建10亿元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年转贷规模超过200亿元。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会员企业可享受优惠费率,原则上单笔转贷服务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亿元。所有驻宁银行机构应与转贷基金合作,确保不因企业使用该基金转贷而下调企业信用评级或压降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联、紫金投资集团)

  11.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市财政调剂不少于200亿元财政性资金,将银行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科技(文化)中小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等业务的总量、增量、增幅作为招标存放的评价因子。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基础性作用,由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设立5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需要。同时,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真正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科委)

  12.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基金。在目前已成立南京国资混改基金并已开展救助的基础上,扩大混改基金规模至30亿元,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并进一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合作出资,帮助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合作证券公司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起设立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基金,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并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紫金投资集团、南京证券)

  13.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托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扩大到10亿元(首期到位5亿元),主要服务于我市小微企业、“双创”、科技、文化、“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增信和风险分担机构,加强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文资办、紫金投资集团)

  14.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对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要创新思路,加大救助力度。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遇到资金紧急等特殊困难的民营企业,若其拥有产权清晰的土地、房产且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的,经企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临时性土地收储的办法为企业注入资金支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要稳贷、续贷,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5.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题。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审计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6.放开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在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大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建立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差别化项目储备池和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定期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对接,推动项目落地。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对民营资本牵头的PPP试点项目奖补标准提高10%。搭建民营企业优势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交流;落实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17.大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针对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民营企业合法合规事项实行“马上办”,凡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实行“网上办”。对中小微企业全面推广容缺后补、预审代办、信用承诺、首席服务、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申报材料,确保涉及民营企业开办、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以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等项目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加快全市域“一端、一网、一库、一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审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

  18.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通过产权、股权、债券市场等方式,公开发布混改项目信息。在保障民生需要、城市运行的基础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类国企混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控股。通过出售、转让、租赁、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19.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实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公布民营企业中标成交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经信委及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21.避免执行政策“一刀切”。各部门间要加强政策协调,对合法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要求企业整治的,实施分类分步有序监管。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在进行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等行动时实施停限产豁免办法,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及安监等要求的,要妥善保障有出口订单等实际需求企业的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22.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及市有关部门〕

  2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属于违建且工程质量安全可以保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主动帮助企业补齐登记材料,无法补办的应明确处置方案,帮助企业尽快符合申请不动产登记条件。对以往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造成违约毁约的,应当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公安消防局)

  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4.促进政商亲清交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应尽之责,切实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的前提下,坦荡同民营企业接触、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主动到民营企业中调研、和民营企业家交朋友、了解服务民营企业诉求、参与民营企业特别需要参加的重要发展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把民营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努力形成“亲上加清”的良好政商交往模式,做到政商之间“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对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干部考核考察范围。(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5.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企业座谈会,着重听取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诉求。建立民营企业家约访市领导机制,根据民营企业家要求,定期安排市领导和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开通工商联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民营企业诉求直报通道,推动商会发挥好在政府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联系协调、维权解困的积极作用。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走访调研活动,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涉企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全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议题的相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市工商联)

  26.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积极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代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代表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定期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授予功勋奖牌。实施民营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进入国内“双一流”高校、国外顶尖商学院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27.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建立由市工商联、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本着就近、快捷、经济的原则,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南京仲裁办)

  28.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调查、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用留置监察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因产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委)

  29.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水平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聚保护资源,优化集海关、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拓宽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保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安排,实现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全覆盖,支持企业主动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南京仲裁办〕

  30.强化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兑现。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不得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上有所差异。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部门。强化创新政策落地,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市对区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强化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各区、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各区(园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能,加快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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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41. 可盐可甜英雄***姐花木兰登陆保利
  42. 区应急局战疫一线岳阳街道开展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检查
  4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23:12
  44. 中山街道美化环境共同参与创全在行动
  45. 永丰街道永丰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推进会
  46. 加强对可疑病例筛查嘉定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47. 区府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15第092号
  48.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核拨松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的公示(第二期)
  49. 区机管局松江区办公中心会议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5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23:39
  51.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第二幼儿园2021年单位预算
  52. 春运圆满结束本县接送旅客487万人次
  53. 广富林街道副区长陈晓军来广富林街道走访调研
  54. 九亭镇未成年人以美启智以美育人——小班庆六一整合家长开放日色彩玩美活动
  55. 区绿化市容局松江区绿委办召开区社区园艺师试点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会
  56. 区司法局松江区司法局召开调解专职干部第三季度工作例会
  57. 区发展改革委区发改委组织召开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58. 上海市杨浦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59. 这里的党员兼职做起了代办真相是
  60. 奉贤区举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
  61. 区经委2018年度松江区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62. 区民防办区民防办召开民防十四五规划编制部署会
  63. 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112711
  65. 区府办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074号)
  66. 车墩镇镇领导下基层为华阳社区党支部讲党课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23:38
  68. 区国资委工业总公司举办2020年度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69. 上海市包头中学2021年单位预算
  70. 残联快来打卡松江区残疾人非遗艺术作品展千万别错过
  71. 区城管执法局底楼承重墙开窗城管立即叫停
  72. 区生态环境局看见
  7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03:52
  74. 寒潮将至家里的用水设备如何防冻保暖
  75. 区规划资源局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8第073号)
  7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23:37
  77. 这波操作有点暖嘉定企业白送员工紧俏货
  78. 区府办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007号)
  79. 2021年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80. 叶榭镇调研手记深入实地考察加强资源整合探索乡村旅游新模式
  81. 好消息嘉定工业区汇善路将打通
  82. 中山街道综保办中山街道召开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业务布置培训会
  83. 区领导出席斑马鱼技术赋能化妆品产业发展专家研讨会暨上海环特智鱼优检入驻东方美谷启动仪式
  84. 广富林街道广富林街道举办社区居民书画作品展
  85. 区绿化市容局园林中心组建松江花灌木修剪养护团队
  86. 佘山镇如何持续推动新时尚出新成效秋潭苑社区探索135工作模式
  87. 叶榭镇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勇来叶调研
  88. 下周起嘉定这条公交线路即将调整详戳
  89. 区府办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70号)
  90. 岳阳街道岳阳街道召开2020年度工作会议
  91. 2021年区级单位预算公开上海市杨浦区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2. 关于2011年杨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9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03:52
  94. 本县召开税务工作会议
  95. 党史百年天天读党史回眸
  96. 区政协领导赴南桥镇调研
  9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23:36
  98. 2020年放假通知来了清明节放3天劳动节放5天
  99. 科学防疫复工后如何应对扎堆恐慌
  100. 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5第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