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对广东***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三大工作机制和四项基础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机制。(一)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调处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完善民主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指导双方建立多形式的沟通协商机制。(二)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三)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社会资源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四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一)全面推行仲裁办案方式改革。畅通仲裁受理渠道,优化办案流程,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推进仲裁“要素式”办案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立案前调解、委托调解、庭前质证、书面审理、简易程序、集体案件特别程序等改革措施。(二)提高仲裁员素质实行动态管理。严把仲裁员准入关,建立仲裁员名册对外公布,加强仲裁员的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仲裁员统筹调配制度。(三)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制度基本目录,简化办事流程,规范仲裁文书格式,推进仲裁庭和调解庭智能化建设,在案件多发地区设立仲裁派出庭或巡回庭,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仲裁活动。
三是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一)加强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仲裁机构与法院要加强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全面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司法确认制度等工作制度。(二)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召开裁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疑难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统一案件裁审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建设裁审衔接信息平台,加强仲裁机构与法院在裁判文书交换、案件信息通报、财产保全、起诉和执行、疑难案件研讨等方面的衔接。(三)简化财产保全和申请执行手续。全市法院要统一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办理手续,精简申请材料,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优化仲裁裁决先予执行和申请执行生效裁决的办理流程。
四是加强调解仲裁四项基础性保障措施。(一)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仲裁、法院、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对于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选派律师引导劳动者依法有序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二)落实调解仲裁经费保障。将仲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国家规定的仲裁工作人员办案补助制度,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三)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启用省集中式一体化调解仲裁业务系统,争取线上办案率达到100%,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逐步启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供在线申请调解、仲裁、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网上便民服务。(四)加强调解仲裁专业化培训。制定年度调解仲裁培训计划,建立本地区调解仲裁培训师资库,做好我市注册调解员和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与省内外高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各市、区之间,江门与省内地级市之间的业务交流。
(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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