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个模式江门市建成就业扶贫点46个
为深入实施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今年以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扶贫办实施“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家门口”就业扶贫计划,鼓励、引导和推动辖区内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等就业扶贫点,推动和促进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扶贫对象“就近就地”、多形式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截至2017年12月底,江门市建成就业扶贫点46个,其中扶贫车间37个,扶贫工作坊5个,扶贫安置基地4个,有106名扶贫对象在就业扶贫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就业扶贫点。
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特色,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以新建、扩建或改建等形式建立就业扶贫点,推动各种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多种用工形式相关结合的就业扶贫点建设,促进扶贫对象就近就地就业。
(一)推行“扶贫车间”模式。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将部分生产工序、环节等在乡镇、村居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或在企业自身车间创建“扶贫车间”,也可结合其他部门(如民政、残联)已设立的扶贫点,共建“扶贫车间”,实现资源整合,多渠道提供适合扶贫对象就业岗位,接收各类扶贫对象,促进扶贫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二)推行“扶贫工作坊”模式。以无法转移、无法就业、无固定收入的“三无”扶贫对象为重点,结合当地特色,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或房屋、农家庭院、民居民宅设置分散加工居家式工作坊,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商联营等,多渠道为扶贫对象就近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
(三)推行“就业安置基地”模式。以经济实体为基础,争取当地镇、街的支持,充分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房屋等,结合当地特色,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或通过经济合作社、电商联营等模式,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引导周边地区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后勤服务等,多渠道为扶贫对象就近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
二、为就业扶贫点提供社保补助。新建立的江门市就业扶贫点经备案后,与新吸纳的扶贫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满6个月的,给予扶贫对象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800元。社会保险补助实施时间为《关于推动我市“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一扶贫对象在实施期内只能申领一次,低保、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障补贴的不能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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