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7〕13号),我市现正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规定,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国家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国家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对留学归国人员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的,我市将按国家、省资助额的1:1给予配套资助。
本次申报将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8/)进行网上申报。有意申报的留学归国人员请于2月23日前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申请账号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联系电话:3317363;电子邮箱:jmit401@126.com;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邮政编码:529000。
(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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