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成立社会保险反欺诈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同时,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点也在增加,个别单位或个人诚信不足,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一直重视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通过实地查证、电话询证、发函等方式对异地住院大额报销进行审查,加强对虚假***、虚假住院行为的检查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市对反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的措施主要集中在行政手段,未能上升到刑事层面,对违法违规分子的震慑力度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近日,我市成立江门市社会保险反欺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反欺诈领导小组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两部门的专业优势,明确两部门工作责任,使反欺诈工作更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协作查处机制。加强对欺诈案件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联合打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涉嫌社会保险违法违规案件时,可由公安机关协助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户籍、出入境等信息;对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就案件性质、证据等问题提出意见;涉案人员较多,场所复杂的个人住所或者机构场所开展现场调查时,有证据表明涉案人员拒绝调查,可能逃匿、转移、隐藏、故意销毁证据的,由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调查;协调辖区外的公安机关开展协助调查工作。
二、理顺畅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受理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违规案件时,认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将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提供前期办理案件的相关资料。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社会保险违法违规线索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并提供相关资料。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纪、犯罪线索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反欺诈沟通及信息共享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定期互通社会保险反欺诈情况,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定期比对、筛查、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构建社会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定期召开会议,函件往来,工作简报、领导互访等方式,及时通报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险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作案手段、特点及典型案件,探讨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研究合作重点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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