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运用稳岗补贴为企业去负担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 号)要求,我市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41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拨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515家,已审核办理享受补贴企业13家,受惠职工879人,发放补贴金额25.8万元。通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补贴,减轻了我市企业缴费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推企业经营发展。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企业去负担。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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