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提高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限额提高至每天45元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从起,江门市提高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其中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限额提高至每天45元/床。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明确了以下内容:普通病房床位费(含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限额标准由原每天35元/床调整为每天45元/床,无菌隔离以及危重工伤职工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支付限额则按以下标准执行: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每天270元/床、层流洁净简易病房床位费每天95元/床、监护病房床位费每天67元/床、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每天70元/床、特殊防护病房单人间床位费每天124元/床。若工伤职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低于上述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入住医疗机构开设的非抢救特需病房的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限额标准支付。
调整的支付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2015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发生的床位费,按原床位费标准结算;2015年7月1日起发生的床位费按新标准结算。
工伤保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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