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三大抓手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
近年来,相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落实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等措施,保障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取得实效。
以优惠政策为基本导向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增收。一是积极落实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各项政策,特别是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吸收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就职。今年以来,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323个,其中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比例在30%以上。二是拓宽就业岗位范畴。大力开发农村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助老助残、托(安)养护、村(河)道养护等岗位,鼓励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等措施,托底安置低收入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发放物价补贴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3%(含3%)时,或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3%(含3%)时,即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保障就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变动影响。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为民生保障兜好底、搭好桥。截至今年5月,发放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临时物价补贴4.11万人次335万余元,发放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临时物价补贴1.2万人次98万余元。
多措并举开拓农村劳务合作社新征程。通过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制度,发放一次性开办补贴,为社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区、镇两级财政按实补贴等手段,让劳务合作社成为全区农村闲置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平台。2015年以来,共发放农村劳务合作社一次性开办补贴65万元,为509名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1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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