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社局试行说理式工伤认定文书
近日,常熟市人社局在总结日常工作经验的同时,积极借鉴法院判决书、法制办网站推荐的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推出新的说理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中止(终止)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格式。说理式文书主要包括:当事人情况、案件受理情况、职工一方意见、用人单位意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行政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对证据的分析和据此查明的事实、行政机关的意见和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说理式工伤认定文书的重点在于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载明行政机关对证据的分析、对法律适用和具体案件中是否认定工伤的理由,对争议焦点、难点、疑点的说明。
工伤保险工作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工伤认定文书是人社部门作为行政机关认定职工是否工伤的法律文书,工伤认定也是基层人社系统日常作出的数量最多的行政行为,市人社局每年作出的工伤认定文书在五千件左右。工作实践中,尤其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时,工伤认定文书作为行政机关判定是否工伤的载体,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关于工伤认定文书的格式,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中作了说明:要求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后,述明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此后就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认定或视同为工伤。上述格式文本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没有争议的情况较好,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该类格式缺乏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归纳,特别是对于为什么认定或不认定工伤,缺乏说理部分,当事人不易理解,不利于矛盾化解和法制教育,容易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推行说理式工伤认定文书,能让双方当事人对每个案件的认定都能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能打消他们的疑虑,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此举措不仅有利于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准确率、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败诉风险,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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