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2年已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今年2月7日,***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苏州高新区已率先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自2005年起,苏州高新区就着眼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苏州高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按照“不增加区镇两级财政支出、不加重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降低参保人员保障待遇”的“三不”原则,实现了新、老农保制度的平稳过渡。同时建立了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与市区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同步增长的接轨机制,率先在待遇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
2012年1月,随着《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高新区将2.9万名原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市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并为其中1.15万名老年农民核定发放了居民养老金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的基本一致,从而在率先实现待遇一体化的基础上,在制度上也达到了一体化。
抄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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