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参保台港澳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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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根据人社部及省、市人社部门相关通知精神,常住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合法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昆山市人社部门已研究确定在昆参保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操作办法。按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昆山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须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然后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保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条件的台港澳居民,由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受理申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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