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评省级示范仲裁院
近日,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评为“省级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省人社厅以“办案环境好、规范化程度高,达到了全国前列、全省一流的标准”高度评价了吴中区省级示范仲裁院创建工作。
2013年,吴中区仲裁院坚持公平、公开、效率与合法原则,在健全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创建“阳光仲裁”服务品牌活动,完善各项仲裁工作运行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质量,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度。
一是以精细化推进案件管理。按照仲裁流程管理精细化要求,对咨询接待、案前调解、受理立案、案件分办、案件庭审、结案管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整个案件流程重新进行梳理,从而实现仲裁流程更顺畅、办案质量更优化。
二是以规范化提升仲裁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创新特情快速处理机制,对集体或重大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强化仲裁指导,通过规章制度审查以及对涉案企业出具针对性的仲裁建议等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规范用工的个性化指导服务。
三是以信息化加强审理公开。通过立案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仲裁庭组庭信息等案件相关事项;按照创建省示范仲裁院的要求,在仲裁庭安装质证控制系统及庭审观摩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促进案件审理过程更加透明规范。
四是以专业化打造仲裁队伍。通过建立学习例会、裁审研讨例会等制度和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办案质量评优、仲裁裁决书评比等活动,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升仲裁办案质量。
2013年,吴中区仲裁院共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046件,涉案人数3058人,涉案金额3590万元。当期结案1030件,结案率为98.5%,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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