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面完善
今年以来,高新区人社局按照“统筹城乡、全民保障”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了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提升社保扩面成效。针对职工投诉较多的单位开展社保基数专项稽核,对人力资源及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了稽核成效。截止11月,共稽核违规缴费单位486家,已整改单位338家,补申报社保基数2526万元。抽检89家人力资源职介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限期责令整改单位35家。
二是创新完善城乡医保并轨。加快推进高新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从2013年4月1起,在不降低区医保参保人员原有各种待遇的前提下,将区医保纳入了市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使区医保参保人员与市区居民享受同等的就医服务。继续实施意外伤害及身故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将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从1000-10000元提高至3000-25000元。截止10月份,共理赔意外伤害及身故险154件,赔付金额99.2万元,平均赔付率为42.12%,重大疾病保险78件,赔付金额20.4万元,赔付率26%。
三是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做好被征地(失地、动迁)人员纳入城保后,享受城保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作,共有2623名被征地(失地、动迁)人员享受到了城保养老金保底待遇。妥善解决了原已享受区新农保待遇的供属,要求重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和居民养老待遇的问题。从7月起,将全区“5560”以上被征地(失地、动迁)人员的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80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至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