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初始养老金可达到550元
太仓市在国家和江苏省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通过实施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撬动性引导作用,激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有效助推了养老金水平的大幅提升。
一是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必须一次性补足15年后计发养老金,不论有无补缴年限,市财政统一给予2年的缴费补贴,财政补贴在用于补缴后的剩余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范围,个人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信贷扶持,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这一举措使初始养老金达到了每月330元。二是建立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机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按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其中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缴费总额的55%,缴费后次月起,按缴费总额5.5‰的标准计发补充养老金,今年的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金为每月215元。上述两项制度创新,使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初始养老金可达到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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