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昆山市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发挥小微企业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是落实“两认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开展认定,小微企业认定由企业报送相关材料至经信部门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认定。二是实行“双补贴”。组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全额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三是确保“两促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引导进入适合自身专长发展的小微企业工作;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技能;同时引导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我提升创造条件和空间,营造惜才、留才的良好氛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生根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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