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实施企业工资支付预警与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常熟市企业工资支付预警与处置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3年6月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市人社局开拓思路,创新理念,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为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人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预警平台,强化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排查与疏导,强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办法》规定,企业工资支付预警实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个等级,被实施黄色预警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将其相关信息在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属地政府督促改正;被实施红色预警的企业,除在媒体曝光外,将由市人社局立案查处并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出入境管理、工商登记变更、税务申报、银行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监督审核,属于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的,还将通报其主管部门,实行诚信记录,并在政府招投标时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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