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民医保到大病不愁昆山构筑更加惠民的医疗保障网
昆山市不断加大举措,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救助政策为兜底的医保体系建设,着力构筑更加惠民的医疗保障网,让百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实现医保全覆盖,做到城乡一体。2007年昆山市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本市户籍不属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2008年实施大学生居民医保办法,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做到“零遗漏”。在体系建设上,昆山市按照“城乡有别、相互衔接、逐步一体”的总体思路,贯通城乡保障互转渠道,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接轨,管理并轨”,确保城乡居民无论在何种状态都能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提高医保报销待遇,突出大病保障。昆山市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大病基金报销水平完全相同,待遇统筹同步调整。2011至2012年,先后出台取消大病基金报销封顶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大病基金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医保惠民新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平均保障水平分别达到91%、76%,与200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5%、20%。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昆山市还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5万元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与职工医保相同,医保基金补助比例达95%且报销上无封顶线。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扶特困人群。昆山市将妥善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作为重中之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城乡统一。建立起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自费救助“五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重残、大病重病等9类困难群体全覆盖。2009年首次出台《社会医疗救助办法》,2013年的《昆山市困难人群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又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例如一名60周岁以上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在乡镇医院住院产生了2万元费用,享受救助后个人只需负担18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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