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举行2012年度区医保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
5月14日,高新区管委会举行了2012年度区医保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区党工委书记浦荣皋,管委会副主任徐萍、薛伟良,虎丘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各部门、镇(街道)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享受区医保医疗救助的患病人员及家属代表也应邀参加。
发放仪式上,介绍了区医保实施情况及2012年度区医保医疗救助的相关情况,并对救助对象代表发放了救助金。来自枫桥街道的被救助代表和通安镇政府作了交流发言。浦荣皋副市长作了***,高度评价了高新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所作的不懈努力,并对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要在全区已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框架设计科学、全民共享普惠、服务均等高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在现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医疗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困难群体,认真履行扶贫济困、合力助医的社会责任;要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着力优化医保合作机制,使医保“特惠”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因病致贫或返贫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2012年度,全区共有777人符合年终一次性救助条件,医疗救助金总额达108.73万元。按医疗救助金额的大小统计,此次享受救助金在2000元以下的有660人,2000-5000元的有90人,5000-10000元的有24人,10000元以上的有3人。自2007年高新区实施区医保以来,全区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913.7万元,救助重病患者9665人次,极大地解除了重病患者的后顾之忧,让患病的医保弱势群体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和帮扶,真正实现老有颐养、病有良医、弱有多助。
近年来,在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上,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始终坚持大投入、出实效。2008年全面提高了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待遇,2011年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参保人员增加了意外伤害及身故险、重大疾病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2012年率全省之先启动了“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全覆盖”工作,区内6.96万名老年居民及退休人员享受均等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待遇。今年4月1日,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原各种待遇的基础上,又将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纳入了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群众就医更便捷。对自然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参保人员实施一次性社会医疗救助。因罹患重大疾病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人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低保边缘资格,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可按70-90%的比例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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