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近日,张家港市人社局下发了《张家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处方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医师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一是明确医保处方权的医师资格审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医保医师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乡村)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医保处方权,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专用CA数字证书,赋予医保处方权,并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取得医师处方权的医师。违规取消医保处方权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是明确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范围。取得医保处方权的医生,统一使用人社局配发的专用CA数字证书,为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具有医保处方权的医生为参保患者诊治并开具处方,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是明确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规范。医保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熟悉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接诊时认真核对就诊人员身份,杜绝冒名就诊;按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确保记录真实、准确;严格掌握住院收治指征,杜绝小病大治;规范填写疾病诊断,真实记录患者病程;坚持首诊负责制和定向转诊制,不推诿病人。
四是建立年度积分制管理。医保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情形的,除责令退回违规金额外,同时按规定予以相应的扣分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医保医师年度内累计扣分达5分的,予以警告;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三个月;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2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六个月;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5分的,取消医保处方权,并且当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对本院医保医师的管理,加强对医保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的内部培训和考核管理。定点医院年度内暂停医保处方权的医师人数超过备案数的20%,暂停住院费用结算一个月;定点医院年度内暂停医保处方权的医师人数超过备案数的30%,暂停住院费用结算三个月;定点医院年度内暂停医保处方权的医师人数超过备案数的40%,暂停住院费用结算六个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暂停医保处方权的医师人数超过备案数50%的,取消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资格。通过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及违规处罚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相挂钩,形成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医保医师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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