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发布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张家港市发布《张家港市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建立起了全市领军人才项目全链条管理机制,对进一步加强人才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助推项目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全程管理机制。该办法有效弥补了该市领军人才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缺乏的不足,明确了人才项目评审认定、首笔资金拨付、中期评估、发展升级、淘汰退出等综合管理机制,力求在项目成长的关键节点予以要素支持,帮助项目突破发展瓶颈,尽快实现产业化。
推动项目做大做强。建立项目升级机制,评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的项目,自项目获得首笔资助资金之日起,3年内到达规定条件,且通过专项评估的,可升级为“重点推荐”,并追加相应资助资金;同时,实行淘汰机制,对部分发展滞缓或不再符合领军人才项目要求的,经评估后,取消领军人才项目资格。
强化区镇管理职责。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镇的管理职责,要求各区、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后续发展支持等。同时,该办法将项目管理工作纳入镇(区)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了项目发展和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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