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加快推动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近日,为促进失业失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16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入社社员达到3000人,使农村劳务合作社成为农民就业、培训的重要平台,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协调工作小组,制定年度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计划,具体负责推动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每年建立200万元的区级农村劳务合作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务合作社的一次性开办补贴、亏损补贴、社员人身意外险补助,开展社员职业指导及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及表彰奖励等。各镇(街道)要根据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把农村劳务合作社专项经费列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三是拓宽发展思路。在继续开发传统劳务合作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家庭服务业、传统手工艺、生态旅游业等地方特色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实现农村劳务合作社的特色化发展;凡由公共财政支付的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项目,优先由劳务合作社承担;鼓励家庭服务业、传统手工艺等行业带头人建立农村专业劳务合作社,实现行业和合作社双赢;将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岗位进行分类,稳定性、长期性的岗位实行正规就业模式,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以及超过劳动年龄的社员实行灵活就业模式;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发证,对于家庭服务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专业培训,由区、镇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协调相关行业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并发放相关资格证书,提升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的技能水平。
四是完善考评奖励。将农村劳务合作社工作列入各地政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范围。高新区对各地、各部门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适时开展检查,加强指导监督,对在推动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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