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三步走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建设
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显著变化,企业内部劳资冲突日益尖锐。用人单位作为劳资纠纷的“发源地”,对纠纷的及时、妥善的处理具备其他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先性。因此,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完善争议调处网络、形成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高新区分“三步走”,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调解组织,不断健全调解网络体系,探索一条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企业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型机制和有效途径。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在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高新区劳动社保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不失时机地向企业经营者宣传新时期构建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企业内部调解案件进行积极地宣传,使企业切实感到成立调解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构建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动员,整体推进。高新区劳动社保局、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指导内部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并组织力量对企业已建的调委会进行验收,使企业调委会全部达到标准化调委会的要求,同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调解工作网络、落实调解工作制度、落实调解业务规范、落实调解工作系列和落实调解工作经费。
三是规范管理,成效明显。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结合高新区实际,建立健全排查分析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解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力求企业内部调解组织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将企业内部的调解组织和调解活动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内。
实践证明,调解组织建设的加强,促进了企业内部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目前,高新区大中型企业已普遍成立了企业内部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12月初,全区已有1000多家企事业单位成立了调委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86起,成功调处957起,成功率达97%,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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