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获2012年度全省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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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十佳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的评选工作,太仓市仲裁员吴丽利负责制作的太劳人仲案字【2012】第377号仲裁裁决书经苏州市人社局推荐,获评“2012年度全省十佳裁决书”,这也是苏州市唯一一份入选裁决书。
此次表彰标示着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质量和水平得到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认可。太仓市着眼于办案的规范化,突出“预防为先基层为主 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全力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自建院之初就相继出台了案件全程流转监控、独任审理集体评议、庭院委三级审核裁决、错案责任追究通报、典型案例指导等多项规范化管理办法,以此推动我院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并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人事关系,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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