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构建八位一体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充分就业
为保障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张家港市通过构建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工作框架,通过推行“八位一体”的就业援助服务,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特困家庭劳动力99%以上实现就业。
调查登记。摸清辖区内援助对象的家庭现状、身体情况、就业要求、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并进行信息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辖区内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走访率要达到100%,对登记的特殊群体每季度***走访1次以上。
政策宣传。根据市、镇、社区(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途径、方法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社区(村)宣传栏、板报、横幅、广播、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
职业指导。采取个人面谈、集体座谈等形式进行职业指导,通过职业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了解人力资源市场状况、职业状况、求职方法和途径、确定择业方向和增强择业能力。职业指导培训后,对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劳动力进行报名。
岗位推荐。结合社区(村)生活服务的需要,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的服务岗位,充分利用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为每个就业困难人员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和推荐参加其他招聘求职活动。
职业培训。 做好已设培训工种的宣传和发布,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车工、电工、电焊、保育、家政服务等免费职业培训项目。针对有特殊培训要求的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满足他们的培训需求,保证所有有培训意愿的人都能参加免费技能培训。
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帮助提高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对创业资金有困难的人员,积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满足创业者融资需求。
政策落实。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采取主动服务、***服务,帮助他们落实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保证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享受税收减免等其他部门政策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他们及时享受相关政策。
***回访。对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要继续做好***回访工作,掌握动态信息,做好政策享受等后续服务。对创业成功者提供后续***服务,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高初次创业成功率和开业后稳定经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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