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社区(村)兴办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促进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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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社区(村)兴办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促进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2-07-17
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社区(村)兴办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奖励办法》,鼓励社区(村)兴办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就业。
根据奖励办法,凡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支付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超过劳动年龄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困难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超过劳动年龄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困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社区(村)兴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是:自2012年7月1日起,社区(村)新兴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注册资金在40000元以下的,可获得注册资金50%的一次性开办资金奖励;注册资金在40000元及40000元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20000元的开办资金奖励。同时,社区(村)兴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可根据依法注册登记后18个月内吸纳在本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就业援助对象人数,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