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呈现三大亮点
近日,经修改的《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施行。
与2009年出台的《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比,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呈现三大新亮点:一是将经办金融机构由指定扩展到所有有资质的商业银行;二是鼓励无需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参与;三对妇女创业人员有倾斜。
根据2009年出台的“实施细则”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均是指定的。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太仓市各金融机构均可申请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这就意味着政府鼓励创业者创业而实施的小额担保贷款不再是独家经营,而是多家参与,符合市场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的要求;
同时,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又一创新突破,即鼓励无需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小额担保贷款将进一步减少环节,降低门槛,提高效率”。
此外,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对获得县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妇女开展创业申请贷款的,可免担保,进一步降低了为妇女创业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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