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4月起全面提高区医保待遇标准
为了让区域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近日,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高新区、虎丘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4月1日起,通过五项举措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是提高区医保筹资标准。2012年度区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600元,所增加的部分,由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
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标准。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是调整门诊待遇。将门诊待遇由全额支付调整为按50%结付。个人帐户金额可年度结转。个人账户往年结转金额可冲抵门诊个人自负金额。
四是调整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将门诊补助自负段金额由400元调整为600元。调整门诊补助结付比例,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助费用的结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
五是为区医保参保人员新增了重大疾病险。对常见病中的30种重大疾病险进行定额赔付,参保人发生符合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可享受1000-10000元不同标准的定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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