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境外就业人员参保开出第一单
2月17日,苏州高鼎商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到沧浪区社保为其台湾籍员工宋先生办理了社保参保和补缴手续,成为境外人员参保新政实施后该区参保的第一人。
为切实贯彻《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规定,日前,我市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做好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1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外国人的,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我国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统一从2011年10月起参保缴费。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沧浪区社保中心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话沟通、逐一***走访等形式,积极向辖区内聘用外籍员工的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依法参保,并设立了专门的窗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努力用优质的服务切实保障在该区就业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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