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四个提高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高新区劳动社保局针对部分企业调解组织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四个提高”,从而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促劳资双方学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通过***走访、召开案例分析会、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企业员工广泛宣传维权方式和方法,引导企业员工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维权,增强企业和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降低劳资纠纷调解的难度。
二是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提高内化能力。在建立了区、镇(街道、分区)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劳资纠纷。规范化企业要建立劳资调解制度,全面落实化解劳资纠纷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劳资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在基层单位的全覆盖。
三是抓调解资源充分整合,提高联动成效。通过深入企业走访,定期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汇总各类倾向性问题,做好各项预案工作。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整合公安、司法、综治办、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劳动争议情况。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或可能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或社会稳定的案件,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通力协作,将调解工作下移和前移,提高联动成效,防止纠纷的扩大及复杂化。
四是重仲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巧。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系统的知识培训和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不断提高调解员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使劳动争议调解员具备劳动法律知识及处理实际问题的技巧方法,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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