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从7月1日起,常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和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最低记入额将进行调整,政策调整后,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水平将得到提高,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与苏州市区一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计入金额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800元。通过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平均将提高4.5个百分点。住院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为: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不封顶)按95%的比例结付。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常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同是也是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在2011年底实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和管理制度“五统一”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