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三方驻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机制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当前快速增长的劳动争议,柔性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沧浪区人社局、沧浪区总工会、沧浪区经信局“三方”充分协作,联手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制度。
“三方驻会”制度是指由沧浪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和区总工会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三方驻会”办公室,由“三方”共同派员驻会,接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由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科科长兼任。其主要目的是集“三方”合力,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三方”调解职能,提高调解成功率;“会诊”重大疑难案件,最终达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坚持日常劳动争议三方共处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争议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实现调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二是坚持三方联动,推行挂钩联系点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共同推进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三是对集体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建立坚持“三方”共同介入、共同处理、事后共同***的应急调处机制,确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三方组庭,共同化解;四是“三方”共同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同时建立驻会考勤、督查和考核制度,驻会人员公示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着力解决疑难、复杂或群访纠纷;建立接待咨询、协调简单劳动纠纷调处的工作登记、交接记录班制度。
“三方驻会”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驻会人员所属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劳动纠纷调处争议的合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为全区的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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