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拟立案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效率
“真想不到你们的维权效率这么高,我来提起仲裁,前后加起来不到10天,我就拿到了单位两年来拖欠我的全部加班工资。真的太谢谢你们!”近日,来自湖北的务工人员孙某在沧浪区劳动仲裁委对仲裁员连声感谢。
为及时化解和调处劳动纠纷,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沧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创建“拟立案”制度。“拟立案”不同于一般仲裁立案的程序。它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接到当事人申请时先不立案,而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先进入预处理和案外简易程序,向用人单位发放“调解建议书”,先引导劳资双方自行磋商、调解,建立劳资沟通的对话机制。在劳资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中,向他们宣传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让企业介绍单位的经营状况、当前遇到的困难,一方面让职工陈述自己在单位工作的感受,以此钝化劳资矛盾,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争取相互理解和谅解,以调解的方式将争议化解。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经调解成功的不予立案,调解不成功再予以立案。
“拟立案”工作制度的建立,将调解设置为仲裁的前置程序,既缩短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周期,又极大缓解了区劳动仲裁的压力。同时,为保证调解效果,区仲裁委还实行现场履行协议。凡是调解成功的案件只要涉及现金问题,都要在调解员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现场给付,并完成相关手续。既保证了实现权利的时效性,又避免双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出现重复调解,有效解决了一直困扰在劳动仲裁和调解工作中的执行难问题。
“拟立案”的建立,得到了劳资双方的一致认可。在实施“拟立案” 5个多月的时间里,沧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0件,其中58件通过“拟立案”制度调解成功,不仅节省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节省了仲裁资源,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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