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100元187万人得实惠
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的筹资标准在原300元的基础是提高到400元/每人,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市、镇两级财政补贴280元。待遇也进一步得到提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付限额由原来300元提高到500元;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级医院(含转诊)起付标准由原来1000元降低为8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500元降低为400元,一级医院由原来150元降低为100元;取消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结付封顶线,20万元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结付85%;提高门诊慢性病项目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项目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付额度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4000元,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原来60%提高到70%;居民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的门诊补助额度由原来1200元增加到2000元。据统计,至2010年5月底参保人数共计187455人,其中成人占35%;老人占37.5%;学生儿童占27.5%,参保率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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