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推企业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依法治企、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新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及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经信委、工商局、工商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紧密配合,依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做好服务文章,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
指导培训企业达5000家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为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分别到9个镇(区)和经信委以及建筑行业、台商协会、氨纶纱行业协会等部门协会举办培训班,深入华尔润、华芳、国泰、澳洋等一批集团公司和规模企业开展座谈会。依据法律条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会的组建、平等协商及职代会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实的讲解,督促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文本,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签好劳动合同,并开展了互动式的问题探讨。同时,该局列出100家重点走访对象,分别由各监察中队、局有关科室负责定期走访联系,重点指导企业制定或修订好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履行好以下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形成方案和意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内容;通过公示或其他方式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座谈会100期,7000多名企业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参加了培训,还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免费发放《劳动保障服务指南》、《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宣传册5万多册。通过培训和走访,指导5000多家企业依法制定或修订了规章制度。
加强劳动关系预警与监督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张家港市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将存在拖欠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等隐患的企业列入黄色预警,将存在欠薪、重大劳动纠纷等问题的企业列为红色预警,并对这些企业进行***服务。目前,全市拥有268名劳动保障专管员,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1名专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企业开展平等协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不落实平等协商制度、不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实施重点督查。2009年,该局会同市总工会督促635家企业开展了平等协商活动,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800多份。同时,将企业组建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列入书面材料审查内容。2009年,该局对4605家企业进行了书面审查,对在民主管理上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在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督促下,142家企业新成立了工会,并建立了平等协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此外,对于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市人社局严格把关,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三个有”,否则不予审批,即:有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详细方案;有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实施方案的决议,并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在决议书上签名;有向全体职工公示方案的材料和公示结果情况的报告。对于一些涉及人数多或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企业,该局则主动***沟通,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2009年,该局共审核批准152家企业实行了特殊工时制度,一年来,该局没有接到反映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不知情、不知晓的举报投诉。
引导1000余家企业参与和谐企业争创活动
打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只见各企业的诚信建设情况一目了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时间执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均有详细记录。根据企业用工的状况,该局还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近年来,张家港市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将其列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协调张家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服务、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还综合运用劳动保障服务联系卡、规范用工指导建议书、仲裁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轻微违规行为,帮助企业诚信守法和职工理性维权,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其实是双赢。职工利益不但能得到保障,企业利润也会得到增长。近年来,全市有1000多家企业参与了争创活动,经过培育评选,584家企业被评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企业”,339家企业(单位)被评为“张家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57家企业(单位)被评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3家企业被评为“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张家港塑料机械协会荣获“张家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协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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