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引入法律援助新机制助推和谐劳动关系
沧浪区积极开拓,创新思路,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引入法律援助资源,建立起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联动解决劳动纠纷新机制。该机制实行二个月以来,共通过法律援助参与调处案件16件,调解结案14件,调解成功率达87.5%。
一、建立一个平台,创新工作模式。该模式以区劳动仲裁委接待窗口为依托,整合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资源,通过在仲裁接待窗口等显目位置放置法律援助工作牌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对前来咨询、投诉、立案并需要法律援助当事人予以告知,并为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为联动处置劳动纠纷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着力两个规范,明确工作流程。一是规范受理范围。对日常劳资争议、工伤认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等六类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拓展并赋予了法律援助的工作领域和新的功能。二是规范双方主体职能。根据“调解优先”原则,区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充分利用调解方式的优势和特点,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达到和解的目的。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应积极配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和司法诉讼程序,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实现三个衔接、完善工作方法。一是观念上衔接,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联动处置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点,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劳资双方利益的“双维护”,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程序上衔接,建立立案前转介指引机制。对前来投诉、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接待人员主动介绍法律援助的职能,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仲裁部门转交或引导过来的劳动争议维权申请优先受理,及时给予答复、办理。三是工作上的衔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为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阅卷、调查、出庭等提供便利,免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完善四项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仲裁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二是纠纷联调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争议纠纷,双方集体会诊,联合调处。三是信息共享制度。双方及时交换所掌握的劳动纠纷信息,特别是群体性的劳动纠纷信息,做好劳动纠纷矛盾的预防工作。四是监督考核制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行为的,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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